“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日前,四川17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出台,“去库存”举措位列第九条。“去库存”该如何“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将加大住房消费和公积金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加大棚改和其他征收拆迁货币化力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要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各地要积极搭建购房服务平台,组织房产推介,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扩大对外宣传力度,在北京、新疆、青海、甘肃等省市开展“山水四川、幸福人生——天府名城中国行”活动,吸引省外人员、川商返乡创业人员来川购买房产。
同时,要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该负责人介绍,要优化房地产开发环节各类评估流程,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通过兼并重组,增强自主创新与抗风险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鼓励开发企业开发更多适销对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高品质住房,发展跨界地产。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政府企业给予补贴
四川省住建厅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一次性奖补,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以眉山为例,在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中,当地提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市、区县联动的企业优惠加政府鼓励。农民购房,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优惠,同时,政府将购房相关税收的部分收入作为鼓励资金,给予每平方米200-300元的购房鼓励。并且,在水、电、气、视入户及房屋登记费用等方面还会给予减免照顾。
“举个例子,目前眉山住房均价为4090元/平米,以一套80平米的住房为例,总价约32.7万元,企业优惠、配套减免、政府鼓励共4万元,实际购买房价28.7万元,为群众节约了12.2%的购房支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另外,在农民购房贷款上,四川省住建厅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推出了“农民安家贷”产品。“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0%。利率在各地农业银行转授权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省住建厅该负责人介绍,在还款方式上,也给予了购房农民更大的方面。“还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针对其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借款人可按照月、季、半年或按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频率。对借款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
推动省际公积金异地贷款 让去库存“走出去”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到将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展省内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推动省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据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尹久亮介绍,目前省内21市州已实现互认互贷,今年四川将与新疆和甘肃两省“联姻”签订公积金互认互贷相关协议。“新疆甘肃等地的很多企业和机关中四川籍的人士很多,不少人也有回乡购房的愿望,通过公积金的互认互贷平台,让四川房地产去库存‘走出去’。”
“公积金异地互贷一直是四川力推的一项惠民政策。”尹久亮介绍,去年底,四川就已与青海签订公积金互认互贷相关协议,确定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乐山市,与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为试点城市,在上述城市中已实现异地互贷。
“由于全国公积金管理系统未实现联网,公积金异地互贷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很多阻碍。四川的这种探索在今后还将扩展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实现公积金的异地互认互贷。”尹久亮说。
除此,四川省住建厅还提出,要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支持(创)就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提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上的市(州)要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化解资金趋紧问题,提高融资能力。低于85%的市(州)要大力释放结余资金,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加大棚改货币化力度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四川省住建厅提出,要做好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之间的衔接,引导被安置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房。各地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奖励补偿,搭建棚改货币化安置选购平台,协助群众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住房,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7%,这是2015年通过棚改货币化全省“消化”的商品房比例。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副处长冯光春介绍,棚改货币化简单讲有几个形式:一是通过政府搭建平台衔接开发商,引导安置群众购买商品住房;二是由政府统一团购住房,再交于安置群众;三是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由安置群众自己拿钱利用。
另外,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016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库存商品房经营房屋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记者 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