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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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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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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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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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源头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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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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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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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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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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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抓好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确保餐厨废弃物流向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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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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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推进标准化基地、示范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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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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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毒农药淘汰。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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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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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积极组织、参加粮食质量安全有关培训、考核、验证试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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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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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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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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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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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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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按计划组织实施抽查。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市级抽检监测中不合格及问题产品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整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 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监测数据按时按要求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抓好餐饮服务环节与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农村地区、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及校园周边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三小”食品和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监管及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规范窗口建设,实现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一门、一窗、一网”服务。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达到75%;完成抽查考核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务;放心食品超市100%开展自我承诺活动。督促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加强农村群体性自办宴席、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备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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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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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各项任务,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本级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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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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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养老机构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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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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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宗教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明厨亮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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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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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野生动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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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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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在线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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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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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深入实施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防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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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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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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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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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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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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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户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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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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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深化食品安全工作履职“三提醒”,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报告制度,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强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综合运用考核评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等手段,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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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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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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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标准和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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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推进食用林产品、粮油标准制实施应用。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制。鼓励采用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树立区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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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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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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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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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库存粮食质量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完善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消费提示。哨点医院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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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改革和发展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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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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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业高质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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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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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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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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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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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开展追溯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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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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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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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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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传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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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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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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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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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央投资建设的农产品质检项目竣工验收率达到100%,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达到100%, 获证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均通过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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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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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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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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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工作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承担食品安全检查职责的机构、岗位。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建设,提升案件侦办能力。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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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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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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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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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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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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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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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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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食品安全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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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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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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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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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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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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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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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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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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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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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网络舆情回应和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线上线下互动,及时妥善科学应对负面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会商研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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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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