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公安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特点,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工作目标,立足于提前发现、及时化解、高效处置,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全面排查知“底数”。派出所社区民警积极物建以义警、网格员、村(居)委会人员、单位内保人员、治安积极分子、保安、院落门卫、物管人员为主的治安信息员并建档,充分利用治安信息员社会接触面广、错时工作的优势,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包括邻里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医患关系、劳务纠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和社情民意。同时社区民警以“六边六进六防”活动为载体,深入辖区了解掌握情况,对责任区内的隐患苗头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确保实现“民警沉下去、信息采上来、矛盾能化解、防控更有效、群众更满意”的目标。今年以来通过信息员收集矛盾纠纷568条。
二、研判会商明“变数”。分局各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辖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邀请街道(乡镇)党政组织、司法、基层法庭、民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通报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依托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特殊人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人口的帮扶帮教和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容易引发“民转刑”和群体性案(事)件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的综治、司法、民政、基层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途径。今年以来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矛盾纠纷专题研判会60余次。
三、化解矛盾出“招数”。分局通常采取四种调解方式,一是现场调解,对民警排查出和信息员提供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社区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法制宣传,进行现场调解,促使问题提前解决;二是警务室调解,对有可能发生事态扩大、升级为治安案件的纠纷引入警务室,派出所分管领导靠前工作,社区干部共同参与,妥善化解;三是派出所调解:对有可能升级引发刑事案(事)件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主要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解,必要时可由分局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辖区街道(乡镇)领导到场协助开展调解;四是派出所对摸排出和接报的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负责受理、咨询,对属于公安工作范畴的开展统一调解,对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派出所及时上报分局相关牵头警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联合调处。今年以来,现场调解矛盾纠纷1200余起,警务室调解310余起,派出所调解450余起,全力配合党委政府疏导化解矛盾纠纷7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