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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4-04   来源: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信息类型: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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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单位职能简介:

1、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2.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工作。

3.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4.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跨行政区域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

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征地拆迁事项。

(二)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市征拆中心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项目为抓手,以严明纪律严实作风,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一)强化学习,配合修订征收政策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等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六到场”“五个统一”拆迁工作法,规范征收拆迁程序。二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人员变动频繁问题,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征拆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各乡镇、相关部门征拆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三是针对征拆一线群众诉求以及征拆领域积访缠访等问题,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认真研读《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我市新一轮政策修订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

(二)凝聚合力,加快重点项目征收。紧紧围绕市委“拼经济、搞建设、促发展”工作主基调,坚持“拼、闯、创”三字精神,全力以赴加快重点项目征收工作。一是对正在实施的续建项目,提前谋划,研究制定明年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将任务落实到月,落实到人。二是对即将新启动项目,结合2023年市、区两级2023年重点项目推进会以及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2023年经营性用地计划,主动与各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衔接前期手续筹备和存在问题解析,确保按期计划启动实施。三是对即将扫尾清零的项目持续发力,巧用“联商联谈”等工作方法,通过“谈、拆、搬”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尽快签约腾房,力争完成云栈园、乐园路(雪峰段)、泰山路等一批项目扫尾清零工作。

(三)以人为本,加强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化解老百姓关心的遗留问题,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一是坚持把群众安置放在首位,加快东方花园三期、快乐人家二期、马家坡限价商品房等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尽快交房,同时主动对接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提前介入,做好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的规划、选址、户型设计等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对万缘一、二号安置点质量问题整改批示意见的落实,协调建设业主、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尽快完成东坝、万缘片区安置房问题整改,确保老百姓尽快回迁入住,并加快已回迁入住群众产权分户办证进度。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合规反映矛盾诉求,依法依规处置诉讼案件,确保信访率、诉讼率“两下降”。

(四)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征拆新模式。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复杂,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为有效拓展政府资金渠道,通过大胆创新,优化构建征拆资金运行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对已完成征拆未利用的土地、闲置的国有存量土地,通过融资贷款,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提高经济活力。

(五)学用结合,强化征拆干部队伍管理。继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抓实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党性修养,增强干部“责任心”。加强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抓实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增强干部“执行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958.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3.2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95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9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8.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83.2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3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8.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083.2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4万元,占11.3%;卫生健康支出36.14万元,占3.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37.29万元,占76.9%;住房保障支出77.23万元,占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6.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37.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7.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5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7.2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9.23万元,上升21.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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